供港澳蔬菜新规下月1日正式施行
本报讯 (记者张晓嘉) 新《供港澳蔬菜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称,新办法主要在三方面工作上做了改变。
首先,蔬菜基地备案主体范围全面扩大,种植基地、生产加工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备案的主体。
其次,强化了出口企业与备案基地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供港澳蔬菜生产记录制度,出口企业建立原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强化对用药的管理和出口企业的溯源和标志管理。
此外,强化了检验检疫抽查监督的责任,细化监管内容,明确对发现问题的基地和企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