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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赚取卖房差价属违法行为可索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4:17  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10月29日上午10:00-11:30

  在线律师:王健(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

  赵先生:我委托一家房产中介代售商品房,委托合同约定:房价60万元,多余部分作为佣金支付给中介。今年9月,中介以70余万元的价格将我这套房产卖出。我觉得我损失惨重,明明房屋增值部分应该是我的利益,现在却成了佣金,被经纪公司掠夺去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王律师:根据国家关于房产经纪类的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经纪公司在代理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不得非法赚取差价。该经纪公司从你的房屋买卖中赚取了10余万元的差价,明显违反了国家关于房产经纪行业的各项规定,也扰乱了房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该经纪公司返还房屋差价。

  朱女士:我与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我交给张某两万元定金,后来我要求张某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却告诉我房屋产权是他父亲的,还说我们签订的合同无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王律师:由于房屋产权属张某父亲,张某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处分该财产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如果事后没有得到张某父亲追认,双方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但是很显然,签订无效合同的责任在张某,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定金,并主张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

  刘先生:我承租了陆某的房子,在承租期内,我经陆某同意对房子进行了装修。现租凭期满,我可不可以向陆某主张装修费?

  王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看你们有没有约定补偿,如果没有约定,你不能主张;如果你们约定了补偿,你可以主张。

  10月31日上午10:0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的唐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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