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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童年的委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4:17  扬子晚报

  地点:玄武区法院

  玄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法官说案情蛮简单的,但我瞧着挺复杂。

  原告是个小姑娘,姑且叫她青青,被告是四个大男人,分别是青青的大伯、二伯、小叔和爸爸。今年4月,青青的爷爷去世,留下半套房子(房子是跟人合买的,老爷子只能处置一半)和一份遗嘱。遗嘱指示,房子给青青,谁也不许抢。

  之所以闹上法庭,倒不是因为有人抢房,而是过户卡了壳。房产局说,光有遗嘱不行,必须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才能过户。青青爸当然向着闺女,二伯跟小叔也同意签字,唯独大伯反反复复,先头答应了,过户当天又不来。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官司是针对大伯打的,其他人只是陪着走过场而已。青青本人也没来,请了代理人。

  开庭时,大伯一脸傲然:我对遗嘱一点意见都没有,房子该谁拿谁拿,我不稀罕。

  那为嘛不签字?大伯说,老爷子去世那会儿,谁也没告诉他有遗嘱,到了6月中旬,那边忽然打电话让他去签字,还说不配合就走法律程序,他在电话里答应了,但后来越想越不舒服,就没去。

  大伯越说越激动,“我跟三被告是同父异母的兄弟,我妈死得早,老爷子续弦后就不管我了,我从小受尽苦难,从没得到父爱,连结婚都是自己操办的。这些年两边不来往,老爷子连我的儿女都没见过,他们分房子凭什么把我扯进来!”

  往事一幕幕,伤心一幕幕。大伯说,本不想提这些,但“那边”偏来告他,使他想起了童年的委屈。接着,他开口要5万元精神补偿,一为伤心事,二为大哥的尊严,三为名誉——因为被告上法庭很丢脸。

  法官认为,遗嘱合法有效,房屋应由青青继承;大伯索要5万元精神补偿,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套用一句流行话,哥争的不是房子,是亲情……】

  魏晓昕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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