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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有隐蔽性多样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5:32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戴宇 实习生周林)“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我们不能姑息。但在这个庞大的组织中,也许还有一部分人没有直接参与涉黑活动,及造成深远影响,所以我们也可宽严相济。”昨日在重庆大学举行的全市涉黑犯罪及防治理论研讨会上,一些专家表达了这个观点。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刘伟在会上发言说,按照一般对黑社会组织的理解和界定,它拥有自己的一帮成员,定有自己的帮规帮纪,甚至对用于犯罪的一些刀具等都会进行统一管理。

  但我市此次暴露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都具有隐蔽性、多样性,也许他们根本没有我们在电视电影中常见的那些“黑社会习气”,但我们不能说,它们就不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对此,他建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本身以及其犯罪的界定,都应该跟上时代的步伐。不管他们有多么隐蔽,多么“变幻莫测”,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黑社会性质组织里,不是每个人都是要犯,因此对其成员的制裁,我们也可宽严相济。”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说,黑社会性质组织里面有着形形色色的成员。因此,对有的从事一般性服务的被告人,也许他们自知身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里,但没有直接参与涉黑的犯罪活动,所以对他们的量刑制裁也许可以“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有专家表示,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应该明确宽在何处,严在何方,严防司法实践中模糊办案,避免随意性和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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