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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博览会凸显降税商品交易平台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6:4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杜蔚涛 姜木兰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简称《货物贸易协议》)签署后,中国-东盟自贸区开始启动全面降税进程,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自2005年7月起,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对其他约7000个税目的产品实施降税,到2010年双方绝大部分商品进口关税将降至零,即意味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入全面实质性运作阶段。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取得积极成果

  《货物贸易协议》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的效果:双边贸易增长迅速,经济交流领域扩大,企业间联系加强,人民也因此受益。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双方在彼此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也在不断上升。双方贸易联系不断加强,同时也加快了双方经济融合的步伐,进一步夯实了中国-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企业减少了关税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同时增强了国际竞争力。按自贸区降税计划,我国对东盟的平均关税于2009年1月降至2.4%,2010年我国自东盟进口的约7000种产品将实现零关税,占全部产品的93%。同时,东盟国家也将调整税率。随着双方关税进一步降低、企业利用优惠政策的主动性增强,双方企业定将从中获得更大收益。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货物贸易协议》的进一步实施,中国与东盟国家在资源构成、产业结构、进出口商品方面存在着互补性越明显。

  根据中国-东盟经济合作专家组的研究报告,由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得出的成本结构分析表显示,东盟国家在食品、农矿产品、能源、集成电路和半导体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而中国在纺织品、服装、鞋、建材、机械电子设备、精密仪器、钟表手表、车辆、金属和化工产品等方面优势明显。中国与东盟可在更广阔的领域内优化双方的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推动产业与经济融合,提高区域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性国际竞争力。企业作为市场主体,通过《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一定会从中获益匪浅,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如何把握时机、赢得先机、抢占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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