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网络调查 不能取代司法调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新社电 随着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网络舆论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日前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表示,网络舆论监督应依法进行,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网络监督不能置法律于不顾

  这位负责人指出,网络舆论监督在揭露渎职腐败行为、谴责道德缺失现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舆论监督也应依法进行,网络调查不能取代政府和司法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一些网民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就超出了正常舆论监督的范畴。

  这位负责人强调,网络世界不是虚拟空间,而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如果网民的网络行为对于他人的现实生活产生了实际影响和不利后果,就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网民如果不考虑社会后果,无视法律,罔顾约束,在网上发布信息攻击他人,如对其进行密集型的辱骂等,就演变为“网络暴力”。

  将通过司法裁判引导网络行为

  对于网络“人肉搜索”现象,这位负责人说,网络是把双刃剑,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公众权益保护带来新的困扰。如“人肉搜索”将搜索对象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私密信息公布在网上,就会严重影响了他人正常生活。如何在网络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隐私权没有明确规定,只是通过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将隐私权涵盖在名誉权下予以保护,在刑事法律上主要通过侮辱罪及诽谤罪进行规制。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了一些相关案件,一方面使网络暴力受害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通过司法裁判正确引导网民的网络行为,促进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