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为解决继承权纠纷,一女子将洪山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确认父亲与他人未进行过婚姻登记。记者昨悉,经一审、二审,该女子的请求均被驳回。
2008年,刘缘(化名)的父亲刘大军(化名)因交通事故去世。随后因交通事故赔偿及财产继承问题,刘缘与自称与刘大军结了婚的陈琴(化名)发生纠纷。刘缘认为父亲并没有与陈琴办理结婚登记,而陈琴除有结婚证外,还有一份在刘大军去世后,由所在乡政府出具的一份办理结婚手续的证明。
刘缘发现陈琴手中的结婚证书很特别,例如印章中有五角星,且“婚姻登记”四个字系横式摆放,与同时期洪山区颁发的结婚证特征上有些不符,遂请求洪山区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但遭拒。刘缘遂提起行政诉讼,以洪山区政府不作为为由,要求判令洪山区政府确认父亲与陈琴未办理结婚登记,同时判令撤销乡政府给陈琴出具的结婚手续的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经鉴定,陈琴持有的结婚证与同时期的结婚证系同版、同批印刷而成。根据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洪山区政府没有确认陈琴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职责,其行为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因此,刘缘该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同时认定乡政府出具的证明未经核实,其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性,应予以撤销。
刘缘不服,提出上诉。今年7月,此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记者肖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