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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被指偷车贼 男子曝前妻曾是“情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7:06  荆楚网-楚天金报

  

图文:被指偷车贼男子曝前妻曾是“情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图为:谭某出示了一张他和前妻在2007年10月在北京旅行时的合照,相片中两人笑得很甜

  与前妻结婚一月后闪电离婚,后来却因开走前妻的私车,被前妻当“偷车贼”报案。一年多来案件审理一波三折,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当事人谭某近日被广州番禺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谭某不服已再次向市中院提起上诉。夫妻何故反目成仇?

  开走前妻汽车被抓

  这起案件的主角是谭某,广东肇庆人,38岁,生意人。28日上午,记者在广州越秀区某宾馆见到了他。谭某说,他今天的遭遇都缘于他和前妻梁某(化名)之间的情感纠纷。“2007年10月15日,我们领了结婚证。但是不到1个月,就在11月12日办了离婚手续。”

  据谭某说,2008年2月25日凌晨,他将前妻的车子开出了小区。“之前,我跟她打过电话,因为我的车底盘太低,跑长途不合适,想借她的车去肇庆,当时她也没有拒绝。可是两天后,我突然接到小区保安部的电话,说我前妻报案称汽车被盗,而我就是‘偷车贼’。我太吃惊了,到小区保安部和小区警务室进行解释,还要求前妻去撤案,但被拒绝。”

  谭某称,“2008年6月30日,我给梁某打电话协商此事,梁某提出如果我给她一笔‘经济补偿’,便会向公安撤案并取回车,我同意了梁某的要求。”没想到,当天清晨他在所住招待所被民警带走。

  2008年9月19日,公诉机关以盗窃罪对谭某提起公诉,指控他用自配的车钥匙盗走前妻车辆,价值7.5万元。

  盗窃罪成立被轻判

  今年4月1日,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谭某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番禺区法院重审。

  10月14日,番禺区法院再次作出判决,仍认为谭某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谭某与梁某曾是夫妻关系,案发时离婚不久,属初犯、偶犯,对其酌情轻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记者获悉,谭某日前再次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记者多次拨打梁某电话,但对方一直无法接通。

  车钥匙是怎么来的

  记者在警方调查的卷宗记录上看到,梁某认为前夫谭某的行为是盗窃。“离婚前我曾经借过车给谭某用,钥匙和证件也都给过他。但是离婚后,我绝对没有借车给谭某,更没有将钥匙和证件给他。我报案后,谭某多次打电话给我承认用自己之前配的钥匙开走了车,并称要给他钱才还车。”

  “我以前就有那把车钥匙。离婚后,本来要还给前妻,但她说放在我这里,因为以后维护车的事还需要我去办。”谭某则坚持这一说法。

  离婚后两人关系如何

  谭某说,离婚后,他与前妻仍然经常同居,他认为这属于准家庭成员或准亲属关系。但警方的调查卷宗中,梁某表示“双方离婚后没有继续往来”。

  而据两人所居住的小区保安回忆称,“2007年11月,谭某曾多次打小区警卫室的电话举报梁某赌博或是打架,但每次调查都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我们多次劝说谭某,但谭某就是不听,于是我们就不再让他进入小区。2008年2月,谭某却在小区租了一间房并办理了出入证、车辆进出卡”。

  谭某:前妻曾是“二奶”

  除了回顾案件过程,谭某还向记者讲起了他与前妻相识相恋又反目的过程,以及他们仅一个月的婚姻,并道出一个令人吃惊的说法。

  谭某说,梁某在婚前曾是一已婚男子的情人,长达十年之久。每月情人都会给她钱,还帮她买了房和车,就这样,梁某不用工作,而是天天打麻将。“2007年6月,我在一次饭局里与她相识,对她一见钟情。”谭某说,两人认识后,梁某说不想再过这种生活,会在结婚后慢慢与情人断绝这个关系。但他们结婚的事让那男子知道后,认为“她做得太绝了”与她分了手。

  记者:你婚前不知道这个情况么?

  谭某:我知道,她跟我说会慢慢地了结这种关系。我当时很喜欢她,我不看重她的过去。我还知道她结过婚,她还有小孩。

  记者:你结婚没有其他的企图?

  谭某:我们不是为了对方的钱财,当时我的条件比她好,我开的是宝马MINI,而她开的只是辆斯派克,我们经常换车开。即使离婚时,我们也是带着各自财产独立的协议去办理的手续。

  记者:为什么离婚?

  谭某:当她的情人得知她和我结婚后,提出要与她一刀两断。而她以为是我将秘密透露出去的,目的是为了拆散他们,从此找各种理由跟我吵闹不断,我们无奈只能离婚。

  (据《信息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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