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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游戏币算盗窃 那“偷菜”算啥?

  盗卖游戏币1300亿 获利50万元▲ 追踪报道

  利用服务器漏洞修改验证码数据,田应伟等人刷走“巴适游戏”的游戏币1900亿放在淘宝网上公开出售,成功销售1300亿。成华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田应伟等4人提起公诉。昨日成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田应伟等人的辩护律师称,游戏币是网络虚拟物,田应伟等人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盗窃罪。

  检方指控

  刷走游戏币犯了盗窃罪

  玩巴适游戏时,田应伟发现了其服务器漏洞,修改验证码数据便可免费刷出用于玩游戏的金币。发现这一情况后,田应伟便经常刷些金币,用于满足自己玩游戏。一段时间后仍没被游戏公司发现,田应伟和朋友唐凌飞于今年1月开始,通过修改服务器数据,大量刷取巴适游戏金币。至今年4月,他们陆续刷出1900亿游戏金币。自己玩游戏用不完,田应伟和唐凌飞便将游戏币放在淘宝网上卖,同时叫肖杰、汤海波帮忙销售,并给他们提成。

  昨日庭上,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游戏币1900亿,涉案金额为70万元,其中成功销售1300亿游戏金币,还有部分游戏币未销售。田应伟等人向法庭辩称只获利40余万元,并交待销售游戏金币所得田应伟提成35%,唐凌飞提成50%。对此检方向法庭指控,田应伟、唐凌飞应是此案主犯,帮忙进行销售的肖杰、汤海波是从犯。

  被告律师

  刷虚拟物 不是盗窃行为

  “他们的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盗窃罪。”对于检方指控,4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对象应该是有价值的现金或实物。而计算机网络中玩耍的游戏币、银票等,均是虚拟财产,不属于盗窃罪所列的对象。巴适游戏金币是无限的,田应伟等人哪怕持有再多的金币,如果没有兑换成现金或实物,也是没有价值的。玩家用钱换取游戏金币,巴适游戏的权利人受到的是营业损失,而不是被盗物品的直接损失,因此田应伟等人不构成盗窃罪。辩护律师称田应伟等人的通过游戏币获取的利益应为45.5万元。

  法学专家

  建议此案从民事角度来处理

  如果刷游戏币算盗窃罪的话,那开心网上“偷菜”算不算偷呢?这两种“偷”性质相同吗?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有学,他认为田应伟盗取游戏币一案不宜归为刑事案件,建议此类案例应从民事侵权角度来解决。

  卢有学认为近年来虚拟财产纠纷出现了较多案例,也有类似案例以盗窃罪判决的。但卢有学表示,就他个人观点来看,在我国法律体系内,盗窃对象有特定的含义,是指物质财产,不包括虚拟财产。田应伟一案中,其行为是通过不为人知的方法获取游戏币,应是违法行为,也属于盗窃行为,但不应往盗窃罪上靠。目前没有涉及虚拟财产的专门法律规定,田应伟等人盗取游戏币出售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可以归结为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求助警方取证,但若从民事角度来解决此案会更好。

  观点交锋

  此偷非彼偷 不要混为一谈

  “现在非常流行的开心农场、QQ农场,大家都在游戏里偷菜,这也构成盗窃吗?”其辩护律师们还在庭上表示,目前没有对待虚拟世界的立法,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说明虚拟世界里的东西是财产,就此他们将准备联名写信致最高法,就这一问题寻求司法解释。

  “这也算盗窃行为吗?游戏中的战争、盗窃是否犯法?”田应伟一名前来旁听的朋友也否认其犯盗窃罪,同时告诉记者,虽然田应伟等人在庭上表示愿意退赃,但希望得到法院明确,退赃是该“退钱”还是“退游戏币”。而卢有学认为,开心网上“偷菜”这种行为,是游戏规则本身设置其可以“偷”的,因此这不属于盗窃行为,与此案的“偷”性质也不一样,不能混为一谈。成华检 记者 田莉

  (图片由成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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