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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提一级”执行2月 市检察院逮捕9人

  今年9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文件表明:从今年9月起,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该项规定执行两月以来,成都市检察机关运行状况如何,带来了哪些困难和挑战?昨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据介绍,从目前看来,改革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对办案的效率要求更高。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是基层检察院报批上来的,要实行异地报捕逮捕,办案期限会十分紧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捕15日内,检察机关就要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为此,成都市检察院推出了4+3的模式,即基层检察院侦查部门在4天之内将事件调查清楚,后3天由同级的侦查监督部门介入监督,在7日后,将案件送到市检察院。这意味着,7日后市检察院就要介入调查此案。

  同时,执行“上提一级”后,并不意味着基层检察院的侦查监督部门职责和工作量减少。不过因全市20多个基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案件都上报市检察院审批,成都市检察院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大幅增加,目前已从公诉部门调来3人支援。

  据悉,两个月来,市检察院查办的4件职务犯罪案件已报请省检察院逮捕,省院已相继作出逮捕决定;同时,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基层检察院报请逮捕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9人作出了逮捕决定,对1件1人作出了不予逮捕决定。市检 记者 范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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