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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西宁推行三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7:11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10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促进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拉动住房消费,给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利的公积金贷款服务,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三项个人贷款新政策将于11月1日起实行。

  这三项新政策分别是:1.职工购房可即提即贷。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职工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留存一年缴存额)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担保人可变更。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为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了担保,与借款人协商后,可以到中心申请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担保人必须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的调整系西宁市本年度第三次调整。之前的两次调整分别是:今年五月将双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将单方缴交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万元调整至20万元,将购买二手房贷款的最高比例由50%调整到70%,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异地贷款政策。七月份将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由总房款的70%调整为80%。通过系列政策调整,为广大职工特别是一些低收入家庭公积金缴交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性机遇。(作者:苏建平)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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