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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次面向社会征集女兵我省女兵征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7:3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女兵征集实施办法出台,征集工作将公开透明,征集对象须通过审查目测、学历评定、面试考查、身体素质评定、政治审查、综合评定等多个环节的考查。

  我省女兵征集任务将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下达的任务实施征集。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青海省非农业户口女青年。征集范围为,2009年年满18岁至19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18岁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以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报名时,大学生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在校生需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就读于该校的证明;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西宁市户口女青年根据省征兵办公室公告,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他地区女青年到户口所在地军分区报名。

  优先征集对象为: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及干部子女(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对象范围之内。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参加统一组织的报名、体检、政审,全部合格者可以不参加综合评定打分。(作者:倪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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