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家住省城周边县城的小丽,2006年考取了省城一所大学。2008年3月,小丽因意外造成腿骨骨折,住进了医院,与此同时,在省城打工的张磊也因腿伤,住进小丽所在的病房。共同住院几个月后,小丽对32岁的张磊产生了好感。小丽将自己的想法告诉父母后,全家人一致反对,“根本不可能,他是结过婚的,现在都32岁了,还带着一个小孩,更重要的是他没有固定工作。”
但小丽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张磊开始了地下恋情。生活拮据的张磊总会想办法给小丽制造惊喜,虽然有时候,一份礼物会花去他两个星期的工资,但想到纯美的小丽能在自己身边,张磊还是觉得很幸福。2009年9月30日,小丽和张磊约定一起庆祝即将到来的中秋节,他们来到一家宾馆,在服务台登记时,小丽在登记本上写了一个假名字,并在关系一栏中写上了“夫妻”。
第二天早晨,小丽回到家里。“昨天下午你们学校就放假了,你昨天晚上在哪里住的?”刚到家,母亲就质问小丽。面对家人的质问,小丽说:“我被人强奸了,就是以前和我一起住院的张磊。”犹如晴天霹雳,家人一下子不知道该说什么。小丽的父亲气极了,召集家人把张磊带回家“问罪”,“你这个畜生,我们家小丽怎么办?”张磊承认了一切,但矢口否认强奸。
10月1日,小丽的家人将张磊拉进了周家泉派出所。
“9月30日晚上,我被张磊强行带入宾馆,并被迫与他发生了关系……”小丽在接受民警调查时说。
可面对民警的讯问,张磊一口咬定,那晚小丽是自愿和他开房的,他们也没发生关系。民警在对小丽的调查中,发现了不少疑点。民警调查涉案的重要物证内裤的去向时,小丽支支吾吾地说:“记不清了。”民警两次赶赴宾馆,寻找物证,终于在某医院附近的一个垃圾桶内找到了那条内裤,通过取证,民警发现小丽在说谎。当民警将内裤摆在小丽面前时,小丽低下了头。
10月12日上午,张磊带着一面锦旗来到了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分局,感谢民警为他洗刷了冤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张金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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