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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亿元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一审宣判

  本报杭州10月29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李珍苹)今天上午,涉案金额高达583亿元的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等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一审宣判。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全部成立,依法以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两罪并罚,判处主犯张勇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同案受审的王剑平也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单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在张勇的决策下,从2005年7月开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张勇指使其公司员工王剑平设计开发了网上黄金期货交易系统,并通过大力宣传,招揽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炒黄金期货。炒金业务均通过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只是大致上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供客户进行参考,客户通过买进或者卖出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的主要特征为标准化合约、定金放大、当日结算、强行平仓等,在交易中并不交割黄金实物,定金放大最高为50倍,即用2%的定金可以购买100%的黄金合约。至2008年6月案发前,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上共存在客户1217个,产生交易176579笔,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亿余元,放大后交易金额总数达583亿余元。根据查获的账户统计,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余元。

  另查明,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还非法经营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出理财计划,签订协议,共向181名客户收取2000余万元资金,并将上述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入黄金市场炒金。此外,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系张勇借资注册,在通过验资、取得工商登记后,张勇即将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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