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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济的边界

  山东齐鲁电视台找到了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大学生网络交友,不慎遭遇恶魔,被威胁强奸。受害人趁强奸犯熟睡之际,将其乱刀刺死,并搜刮财物潜逃。电视台节目编导提出的问题是,大学生是否有罪?出乎人们意料的是,绝大多数观众打进电话,认为大学生无罪。

  作为电视台的嘉宾,在制作这期节目的时候,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不少人认为强奸犯罪该万死,大学生手刃强奸犯是为民除害,如果这样的人被判刑,那么,这个世界上就没有正义可言。

  这一案件的核心是公民自力救济的边界问题。假如允许受害人在犯罪事实发生以后,采取暴力措施对加害人实施报复,那么,每一个人走在大街上都不安全。法律之所以强调只能对“正在进行”之中的犯罪进行正当防卫,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他人,防止出现所谓的事后防卫或者假想防卫。在节目的录制现场,双方当事人唇枪舌剑,可是,赞成大学生无罪的嘉宾始终不愿正视法律的规定。甚至还有现场观众对法律的正义性提出疑问,认为如果不允许受害人采取断然措施为民除害,那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受害者。所以,大学生非但无罪,反而应该被称之为见义勇为者。

  法律无外乎人情,我国刑法之所以将正当防卫限定在“正在发生”的过程中,就是充分考虑到了现实社会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况。如果依照法定程序,由司法机关将其绳之以法,那么,正义仍然能够得到伸张。反过来,如果允许自力救济,亲手杀死犯罪嫌疑人,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处于无序状态。不少现场嘉宾认为,一个手无寸铁的女孩子,被强暴之后,除了以死相拼之外,还会有其他的选择吗?问题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当事人双方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加害人是否应当被剥夺生命,不能由一方当事人作出决定,而应当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裁判。在没有公开审判之前,剥夺他人的生命,是一种不尊重现代法制文明的表现,它至少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面对电视直播内外汹涌的民意,作为现场嘉宾感到空前的孤立。疾恶如仇是公民的美德,但如果听信一面之词,把电视台录制的新闻片断当做客观事实或者法律事实,并在此基础上评头论足,这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节目直播期间笔者反复强调,这只是诉讼侦查阶段办案人员提供的犯罪情节,公诉机关能否认定,法院是否作出有罪判决,还需观众耐心等待。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所谓无限防卫的问题,都要求当事人对“正在进行”的犯罪行为采取防卫措施。法律特别规定,对于正在进行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的犯罪行为,采取防卫措施致人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所有这些规定,为受害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剥夺加害人的生命,那么,这样的社会不是一个安全的社会,而是一个危险的社会。

  电视节目直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讨论的案件牵涉到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基本概念没有解释清楚,那么,就很难产生正确的舆论导向。事实上,笔者想要告诉电视机前观众的意思是,即使大学生被判有罪,考虑到具体的情节,司法机关也会慎重作出量刑处理。不要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也不要用自己的情绪来干扰司法裁判。这个案件的典型之处就在于,女孩子过于轻信他人上当受骗,在具备逃脱条件的情况下,出于报复的心理行凶杀人。我们可以原谅她的无知,但是却不能原谅她的凶恶;我们可以同情她的处境,但是却不能同情她的犯罪行为。这是一个不计后果的成年人,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犯罪分子。

  在现代文明社会,我们惩恶扬善,但是,这决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拿起刀枪,为了捍卫自己的尊严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在这一案件中,最令人担忧的不是凶杀案件,而是在案件披露之后公众的普遍情绪。如果没有现代法律意识,不了解现行法律的基本规定,仍然秉承着传统的冤冤相报陈腐观念,根据自己的好恶对案件的性质作出判断,那么,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混乱。

  忍耐一时的痛苦,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正义,应该成为公众的普遍选择。这一案件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之后,千万不要采取暴力措施,因为那样做可能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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