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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量

  一条国债公路刚试通车一个月,就大面积网裂、龟裂、推移,项目总负责人、原县交通局总工张某进入了检察机关的视线。

  很快,张某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涉案单位和当事人极其配合,要资料,给;找人,随叫随到。一切都很正规。看起来,这就是一起单纯的施工质量问题。分析、辨别、分化、探究,端倪初现。该是正面接触张某的时候了。

  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张某被传唤到检察院,讯问在拉家常的“温馨”氛围中展开,说起修路,张某谈兴很浓,历数其“丰功伟绩”,俨然一副交通大功臣的派头,说者有声有色,听者津津有味,张某感觉办案人员已被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侃晕了,神色非常得意。正是讯问的最佳时机,办案人员不动声色,迅速切入正题。“张总,你是这方面的权威,从专业的角度给我们讲讲这条路损坏的原因。”张某看到办案人员向其“请教”,洋洋得意地说:“要说原因很简单,就是路基下的膨胀土没有换,受雨水浸泡后就会膨胀,使路面翻浆。”办案人员问:“你们在施工中没有发现这条路的路基是膨胀土?”张某回答:“发现是发现了,施工方提出来了,但我当时没有认识到问题会有这么严重,所以就没让他们换填。”办案人员“漫不经心”地问:“这条路的损失大不大?”张某漫不经心地回答:“不大,不大,直接损失我计算了一下,也就是个30多万元。”

  省城某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受聘对公路损坏原因及损失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原因在预想当中,损失在意料之外,直接经济损失只有27.5万元。与立案标准只有2.5万元的差额。

  一定有鬼。承办该案的主诉检察官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后,决定另辟蹊径。聘请当地一家工程造价单位对该路的经济损失重新鉴定。鉴定过程中,办案人员无意中听到有人给鉴定人员打电话询问此事,便预感事情不妙,果不其然,在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有人突然提出:“损失鉴定说明中写明,鉴定是建立在假定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因此这份鉴定不存在科学性。”“假定”这两个字不显山不露水,在开庭中从来没有人关注的字,这时却“蹦”了出来,让这份鉴定再次成为一纸空文。

  案件撤回后,张某一边在社会上扬言说把各方面的关系都疏通了,检察院不会搞出什么结果,一边动用各种力量、手段对办案人员软硬兼施。面对重重阻力,办案人员不为所动,顶着巨大的压力,坚持不放手。经过研究,办案人员决定再次聘请省城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经济损失进行鉴定。同时该案的主诉检察官又对案件的证据进一步夯实,特别是带着巨大的疑问,对第一次的鉴定书进行了翻来覆去的审查,希望发现“缩水”的奥妙。一天中午,他睡觉时又想到此事,突然来了“灵感”,跑到单位,对鉴定的工程量基数进行了核对,这一次终于发现了“庐山真面目”。原来,第一次鉴定书后面附的损失工程量明细是真实的,但合计数和鉴定结论汇总数却变小了。办案人员推定鉴定结论刚开始是真实的,是鉴定人员受干扰后,将汇总表中的数字改动了,将损失细目部分的合计数字改动了,但忘记了改基础数字。为了稳妥起见,承办人又找到交通局当初参与调查的一名同志对数据进行核实,该同志拿出了他记录的原始数据,与鉴定书后面附的损失工程量完全符合。这时,第三次的鉴定结论也出来了,两次鉴定的结论非常相近,都是35万元左右。

  面对铁的鉴定结论,张某的狡辩是那么苍白无力。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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