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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8:0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崔财鑫)昨日上午,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霞山分局执法人员杨某柳、李某提起公诉;霞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记者现场旁听了该案的审理。

  该案发生在2006年10月下旬。作为原告的受害人李某两兄弟,经过不懈的抗争和投诉,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对该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柳、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1月29日移送霞山区检察院审查。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期间曾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一次,终于在昨日向法院正式起诉。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10月22日上午10许,被告人杨某柳、李某与霞山区行政执法局同事吴某红、陈某等人在霞山区青岛路4号某商店执法时,与该店档主李某发生纠纷。杨某柳、李某等人对前来劝阻的商店档主的家人李某两兄弟进行殴打,并强行将李某两兄弟抓上霞山区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车后送至爱国派出所。在执法车上,杨某柳、李某2人用肘部、膝盖猛击受害人李的身体。受害人李的伤情经湛江市公安局法医门诊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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