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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住证功能扩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8:12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简工博 通讯员 房杰)《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不仅对信息采集制度、相关单位登记来沪人员信息制度作出规范,也明确了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可以享受的服务和待遇。

  记者日前从市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此次施行的《若干规定》设定了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在申领证件、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等各方面可以享受的服务和待遇。

  持证人员可以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港澳商务签注、边境通行证件等事务,申请出具在沪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持证人员可以按规定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参加有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活动、接受咨询指导等。此外,持证人员可以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与持证人员同住的适龄子女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本报讯 (记者 谈燕)继本市9月11日对首批29名“居转户”人员进行公示,第二批“居转户”34名申办者公示期也于昨日结束。目前,居转户政策正转入常态化运作。第二批申办者多来自大型企业集团和科研院所及中小学校。首批29名“居转户”申办者正陆续领取到“落户确认单”,正式进入办理上海户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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