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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7家单位污染超排

  本报湘潭讯(记者 刘炬)昨日上午,湘潭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月15日湘潭市组织的“枯水期保水安全专项行动”突击检查结果处罚情况进行通报。对该市违反规定进行违规排放的7家企业给予58.5万元罚款。

  今年9月,湘江提前进入枯水期,为保障湘潭和省会长沙人民的饮水安全,10月15日晚,湘潭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监测站、雨湖、岳塘、湘潭县、湘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开展“枯水期保水安全专项行动”。对市区及湘乡市、湘潭县范围内部分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突击采样、检查,对部分违法超标排污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排污单位18家。其中: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达标。湘潭岳塘白鹭化工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环保处理设施管理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环境安全隐患。湖南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湘乡市涟丰明胶有限公司、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湖南有色氟化学有限公司、开元集团湘乡碱液公司、湘潭县新宇化工有限公司6家单位外排废水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其中湖南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染料处理废渣堆放场地无防渗漏措施;湘乡东山制革实业有限公司在已取缔的原厂区内非法生产,外排废水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针对检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湘潭市环保局决定:对湖南燕京啤酒有限公司处3.5万元罚款,对湖南有色氟化学有限公司处20万元罚款,对开元集团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处6万元罚款,对湘乡涟丰明胶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对湘潭县新宇化工有限公司处4万元罚款,对湖南陈氏精密化学有限公司处5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湘乡东山制革实业有限公司立案处罚10万元,并函告湘乡市人民政府对该单位原生产厂区内的生产线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同时,将上述立案处罚决定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录入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的企业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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