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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裁决必须得到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8:41  法制日报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系列评论(5)

  本报评论员

  司法裁决是司法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定裁决结果。司法裁决是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正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司法裁决,法律法规才得以发挥规范作用。因此,司法裁决必须得到尊重,这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司法机关在案件数量成倍增长、裁判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坚持“公正与效率”,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也毋庸讳言,近年来一些司法裁决,特别是一些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司法裁决面临着所谓“民意”的挑战,甚至有人公开对已生效的正确司法裁决提出质疑、反复纠缠。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司法的专业性决定的,法律是相对抽象和专业的规范,裁决是法官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逻辑推理的结果,仅就法律适用而言,它是理性思辨的产物,它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有证据可证明的法律事实,因此,司法裁决的专业性特质决定了司法裁决不会完全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平合理”。同时,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在居间裁判中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定分止争,社会转型期间复杂多元的利益关系,使得司法裁决不可能完全达到当事人双方心满意足的“双赢”,换言之,总会有一方对裁决有这样或那样的看法,但这不应成为尊重司法裁决的障碍。

  而另一方面,评价一个司法裁决的公正与否只能依据体现最广大人民意志的法律,正是法律的确定性保障了司法裁判的可预期性。而所谓“民意”由于种种原因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而且“民意”在形成过程中往往包含着某些躁动及情绪化色彩,在以互联网为主的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当今,人们对事实真相的认识很容易被一些不真实或是无关的内容误导。

  当然,也不能否认,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的现象,这是当前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原因之一,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措施加以纠正和改进。但舆论监督司法的最终目的在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而不是相反。所以遵循正常的途径,依法监督是监督的根本。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对于每个公民以及社会组织来说,对司法裁决的尊重是法律意识的基本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法律制度将形同虚设,最终受到伤害的会是我们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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