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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以上存在诉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8:41  法制日报

  北京一中院抽查民事二审改判案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通过对100起民事二审改判案件进行抽样分析,发现有超过20%的案件存在诉讼欺诈行为。”在今天召开的民事案件诉讼欺诈防范惩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通报了这一消息。

  据吴在存介绍,目前法院发现的诉讼欺诈案件中,部分当事人提供虚假居住证明,企图误导法院对诉讼管辖权的认定,或者篡改书面证据、提供虚假书证、伪造公司印章等。此外,还有部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法律关系,达成虚假协议,骗取法院调解书,侵害他人权益;更有部分被执行人串通其亲友,伪造债权,向法院起诉,经调解、判决取得执行依据后申请参与分配。

  面对愈演愈烈的诉讼欺诈现象,吴在存表示法院将依法运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其他相关机构处理。吴在存还表示,法院将加强与工商、税务及其他机关的联系和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不诚信记录的披露制度,加重诉讼欺诈行为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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