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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道东延拆迁宅基地每平方米补偿24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9:46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珊佳实习生刘志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宅基地,以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40元。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腾清拆除,每户还将获得一定奖励。

  关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办法》明确规定,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时,标准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评估价据实补偿;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1/2进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时,按实有建筑面积评估价据实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而对于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附着物则不予评估,按标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60元的补偿。对被拆迁人的电话、空调等设施的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线电视(每户100元)、电话(每部100元)、空调(每台25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侵占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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