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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道东延直通东石环 拆迁补偿办法确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9:53  燕赵都市报

  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报道:日前,《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发布。这也标志这长江大道东延工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拆迁范围内房屋不得转让

  《办法》指出,凡长江大道东延工程(秦岭大街-东石环)建设红线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需要拆迁补偿的,适用本办法。长江大道东延工程建设指挥部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为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由高新区拆迁办向拆迁当事人公布三个以上经石家庄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拆迁估价机构。高新区拆迁办监督、公证机关现场公证,拆迁人组织相关村委会抽签确定评估机构。由拆迁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拆迁评估协议。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向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转让、租赁房屋。

  违法占用土地建筑物不予补偿

  被拆迁人宅基地以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确权的面积为准。1992年土地管理部门未确权的,被拆迁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留村乡人民政府审核后,报拆迁人批准。宅基地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40元。被拆迁房屋的标准建筑面积由宅基地面积乘以容积率确定。

  房屋建筑面积不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评估价(重置价结合成新,下同)据实补偿;超过标准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评估价的1/2进行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按实有建筑面积评估价据实补偿,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标准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

  对被拆迁人的电话、空调等设施的迁移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线电视(每户100元)、电话(每部100元)、空调(每台250元)、太阳能热水器(每台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侵占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附着物,一律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规定时间内疼听房屋有奖励

  《办法》指出,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经高新区建设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安置指标为宅基地面积的1.4倍,最高为280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指标的,超出指标部分以市场价结合楼层系数结算;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安置指标的,不足指标部分按安置价与市场价之差补偿。宅基地大于200平方米的部分每平方米增加补偿1050元。每户最多实物安置两套住房(具体区位、交房时间以拆迁公告为准),剩余安置指标按照本条第一款给予货币补偿。被拆迁户只选择一套实物安置房的,剩余安置指标货币补偿金额增加10%。

  过渡费以安置房面积指标为基数,每月每平方米8元。货币补偿的以货币补偿安置指标为基数,按12个月计发过渡费;实物安置的以实物安置指标为基数,自被拆迁房屋腾清拆除验收合格结算之日起至安置房具备入住条件之日再另加3个月计发过渡费。因拆迁人责任,造成实物安置房交房晚于拆迁公告规定日期的,延期在6个月以内的延误期间过渡费增加50%,延期超过6个月的延误期间过渡费增加100%。

  凡在规定时间内腾清拆除的,每户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时间及奖励标准以拆迁公告规定为准)。被拆迁人结算后即安排现房的每户给予1000元搬家费,结算后不能兑现现房的每户给予2000元搬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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