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伪造委托书 前女友领走3.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0:16  贵州都市报

  

伪造委托书前女友领走3.8万元

  伪造委托书 前女友领走3.8万元

  这笔钱究竟归谁,双方各有说法

  金黔在线讯 高高兴兴去领钱,却被告知自己名下的钱已被他人领走。昨日,玛先生反映称,27日,他到某房开公司领取购房返还金,这才得知自己名下的38044元早在半年前已被人领走。此前毫不知情的他发现,持伪造委托书将钱领走的人竟是前女友。

  据玛先生(化名)介绍,去年9月30日,他在小河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58.58平方米的房屋,同时,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记者见到,合同上的买受人和借款人姓名均为玛先生本人。购房时,房开和玛先生约定,之后可返还一小部分购房款,算作优惠。27日,得知可领取购房返还金的他来到房开公司财务部准备领钱,却被告知他名下的钱已被人领走。

  “这份委托书是伪造的!”玛先生告诉记者,该房开公司财务部一林姓财务人员告诉他,他名下的38044元购房返还金已于半年前被自称是他妻子的翟某持委托书领取。玛先生表示,这份有着他签名和指纹印的委托书并非出自他本人之手。

  玛先生表示,虽然之前他和翟某曾有一段时间恋爱同居,但两人并未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且在今年2月两人就已分手,翟某并非他的妻子。同时,玛先生表示,房开公司没有认真审查,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我虽然不是他法律上的妻子,但我们曾在一起同居4年。”面对记者,翟女士表示,两人虽然没有正式结婚,但一直以来在朋友和家人面前都以为夫妻名义示人,双方的孩子也称呼对方为爸爸和妈妈。同时,翟女士很坦然地承认了委托书系她伪造。

  “真正说来,那笔钱是卖房的佣金。”翟女士告诉记者,玛先生并非他名下那笔38044元购房返还金的真正主人,那笔钱更与玛先生购买那套房屋无关。她说,当初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她一位亲戚卖房时便挂在了玛先生的名下,那笔钱其实是她亲戚的。

  翟女士告诉记者,今年2月两人分手后,她一直无法联系上玛先生,因领取那笔钱必须得到玛先生本人同意,翟女士这才制作了那份委托书将钱领走。

  随后,记者来到那家房开公司,林姓财务人员却表示,此事系玛先生和翟女士两人间的私人矛盾,与他们公司无关。目前,玛先生已向警方报案。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