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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实行零报告 特殊情况暂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0:3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疾控中心获悉,为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市卫生局要求:接种异常反应实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出现特殊情况可暂停疫苗接种。

  为保证疫苗的质量安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接收甲型H1N1流感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甲流疫苗要求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在甲流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工作。

  同时,开展甲流疫苗接种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每天一报,没有异常反应实行零报告。一旦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各县(市)区应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诊断,并妥善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和处理工作。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并作出暂停相关疫苗接种的决定: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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