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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状告百度侵害名誉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2:0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核心提示

  因为女友投入他人怀抱,朱某陆续在网络上贴出女友的生活照和一些不雅照片甚至视频。这些不堪入目的照片被打上了“海运女”的标签一度成为网友争相索看并转发的对象。受害者殷小姐于是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10月27日上海市静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之前曾答应亲自出庭的殷小姐无法承受心理压力临时决定不参加庭审。

  殷小姐的委托律师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她名誉权、人格权的侵害行为,删除网站上所有殷小姐的不雅照片、生活照片及个人信息;以书面道歉信形式向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等费用近5万元。

  《律师声明》无效 女孩无奈起诉

  殷小姐和朱某曾经是一对热恋中的男女。今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但分手后朱某却不依不饶,一直采用各种手段,期望两人再恢复恋爱关系。在多次遭到拒绝后,朱某因爱生恨将大量涉及殷小姐个人隐私的、尺度非常过度的照片传至互联网上。这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一经在网上发出后,立即遭到网友的点击搜索。事后,朱某虽然被警方刑事拘留。但大量的隐私照片依旧留存在网络中。“特别是百度的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存有大量原告的照片以及个人信息。”原告律师称。

  在距事件发生一周后,殷小姐在网络媒体及平面媒体上发表了《律师声明》,希望借助媒体力量将该事件稍稍平息下去,然而百度公司却无动于衷。于是,她只能将百度告上了法院。

  百度是否有错成为庭审焦点

  百度公司是否尽到了审慎义务,在“海运女”事件中是否存在有过错?是本案庭审焦点。

  原告称,殷小姐的律师要追究百度公司的直接侵权责任。认为直到开庭前仍能搜索到殷小姐的相关链接,没有删除照片,就没有尽到搜索监控义务,对此百度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反驳:搜索引擎服务是根据用户自行输入的关键词,由计算机系统依据技术规则,自动完成对整个互联网中未被禁链网站的信息搜索,对于搜索到的内容是否侵犯了他人权利,搜索引擎无法自行识别判断。对于图片搜索而言,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搜索引擎无法做到对图片搜索的预见、识别和控制。

  此外百度公司更提出,针对殷小姐的不雅图片,百度公司坚持主动监控、主动处理为标准,做到了在殷小姐投诉之前,就主动监控对不雅照片及时作断链处理,已尽到了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之所以仍有部分不雅照片,是因为他人在第三方网站不断上传所致。百度公司在取得殷小姐的公证书后,亦对该部分内容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况且不雅照片也不能简单认定为涉黄或淫秽照片。

  双方调解失败法院择日宣判

  开庭结束前,法官询问当事人是否存在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双方均表示同意。法官再次休庭10分钟,让双方律师用手机与各自当事人联系。

  中午12时15分,恢复开庭后,百度公司表示可为殷小姐开辟“绿色通道”,在接到殷小姐投诉后,即在最短的时间内断开删除不雅照片,但在经济上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殷小姐则表示钱不是问题,在最短时间上,只要百度公司承诺在24小时或48小时内,及时删除涉及殷小姐的不雅照片,就可放弃经济赔偿要求。但因为双方对不雅照片的监控责任有不同意见,无法统一,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予以宣判。 陈轶臖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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