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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报复盗窃并放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2:0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为对丈夫提出离婚实施报复,妻子竟两次盗窃婆婆家贵重财物后,又再次进入室内故意放火。10月16日,郭某被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盗窃罪、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1岁的郭某,因丈夫张某提出离婚后产生报复心理。今年1月20日下午,她趁其婆婆赵某外出之机,进入室内盗窃三件女式貂皮衣服、两条金项链、欧米茄手表等贵重物品后,当天将赃物卖到典当行,共得赃款19760元。时隔一周后,她又再次来到婆婆家,盗走两张存折和赵某的身份证。

  为防止败露,郭某找到其朋友朗某,佯称她母亲在元旦时去世,不知道母亲存折所留密码,让朗某到银行去修改她所盗窃其婆婆的两张存折。3月12日,朗某携郭某提供的婆婆身份证及两张存折,在两家储蓄所更改密码后,先后5次提款169000元交给了郭某。为此,郭某送给朗某“好处费”1.5万元。

  3月26日,郭某与丈夫张某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为对前夫进行报复,4月14日,她购买了一桶汽油,并在网络用QQ以一个女人的身份,还专门购买了一张手机卡与张某短信联系,用色情勾引其前夫出去开房。当日20时,在确定其前夫不在婆婆家的情况下,用离婚时没交的房门钥匙打开其婆婆家门,将汽油泼洒在室内点燃后,逃离现场。此时,张某正在发短信告诉未曾见面的女子,在宾馆开了房间等她,而对方却发回短信一个小时后就赶到宾馆,当张某等到晚上8点多的时候,却接到其亲属告知家里失火电话。4月22日,郭某被公安人员抓获。陈宝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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