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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200余户村民追讨玉米欠款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2:0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李树榜 通讯员 王建平)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信义等村民与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高红玉米买卖欠款纠纷一案,202户村民胜诉。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公司向原告王信义等农户偿付玉米欠款231323.9元。

  原告王信义等村民诉称,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邬建光于2007年、2008年两年在巡镇镇夏营村、五花城村等村与原告签订种植收购黑糯玉米协议,一等品0.4元/个,二等品0.2元/个。被告于当年秋季将原告所种糯玉米全部收购,原商定于一月内付清所收玉米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款,不幸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邬建光因意外事故于2009年2月12日身亡。故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所欠黑糯玉米棒款319753.8元。被告高红辩称,收购农民的黑糯玉米棒是事实,具体款项需核对,我只是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体事情由邬建光负责,他不幸身亡了。

  河曲县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王信义等农户与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种植收购黑糯玉米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应认定有效。原告王信义等农户向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提供玉米棒的义务后,有权依约收回收购玉米款,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有义务支付玉米款,故原告王信义等农户向被告河曲县欣欣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追索玉米欠款的主张依法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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