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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购入假茅台6312瓶 转手赚厚利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12: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嘉兴10月30日电(记者 袁爽 通讯员 潘子菁)38岁的重庆人吴某利用海宁几家企业采购茅台酒之机,为赚取更多的中间利润分批从被告人陈某处购入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赚取厚利。近日,浙江嘉兴市海宁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七十万元和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2007年9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介绍获知海宁当地几家企业要采购一批价值4000000元左右的茅台,因采购数量巨大,他准备做这笔茅台的中间商从中赚一笔,便于10月初到贵州与做酒类销售生意的陈某商谈,陈某先是将茅台酒的一般市场销售价报给吴某听,吴某知道茅台酒是市场上的紧俏货,想赚取更多的利润,就问陈某能否将价格压低点,心怀鬼胎的陈某就报了一个假茅台的价格并告知吴某假茅台酒的包装、品质与正宗的差不多,一般人看不出来,但假茅台酒只能是单位自己用,不要到市场流通,赚钱心切的吴某随即拍板同意购销假茅台酒。

  根据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2007年10月至11月期间的出厂价格计算得知,吴某购买的五种茅台酒该公司的出厂价为2497776元,但吴某向陈某购买的价格仅为1547960元, 在随后的2007年10月至11月间吴某分批从陈某处购入不同品种的假茅台酒6312瓶,并通过银行账户支付给陈某人民币1547960元。期间,另一中间介绍人小陈为了验证吴某所购茅台酒质量专程赶到贵州了解陈某公司、人品、价格、来源等,陈某口口声声帮吴某隐瞒了购销假酒的真实情况和真实交易价格。被告人吴某随后又分批将上述假茅台酒以300多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另一名不知情的徐某从中获利170余万元。单纯的徐某将上述假茅台酒以4048080元的价格卖给了当初欲采购的海宁几家企业。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和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其中被告人吴某销售金额3259860元,被告人陈某销售金额1547960元,数额均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又因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006年7月18日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遂作出以上判决并责令两人退赔赃款和将没收6千多瓶假茅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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