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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男子煽动停工涨薪 再从中抽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2:2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本报讯 操纵在当地务工的老乡停工涨工资,等工资涨上去后,再强迫向每个人收取“涨工钱的抽成钱”。昨天,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敲诈勒索罪,对两个四川男子作出判决,20岁的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另犯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19岁的袁某亦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今年4月初的一天,在晋江东石、永和一带山上烧石头的上百名四川老乡都接到通知,大家聚集在永和一出租房内开会。组织者给大家分发了一份“涨工钱”的协议,规定所有工人从4月10日起必须停工,直到石窟的矿主给工人涨工钱后,方能继续开工。

  组织者陈某等人虽都是四川老乡,但都在社会上混,不好惹。所有矿工见此都默不作声。协议分发完毕,组织者开始发言,要求所有工人为自己的利益“抗争”,一旦发现有人擅自开工,那是“汉奸”,要被处罚的,其家人的安全也将得不到保障。

  4月10日那天,多数工人因担心被报复,都乖乖按照“规定”停工。极个别人擅自开工便得到警告威胁。此“行动”过后一个月,多数矿主同意涨工钱。可工人们还没来得及庆祝这“胜利果实”,更糟糕的事情就发生了。组织者陈某等人,开始派人上山强制收“涨工钱”的“经费”:每个工人要交100元,最后总共收取了几千元,然后交给幕后主谋陈某(在逃)。

  根据陈某的安排,孙某和袁某两人,主要负责其中几个山头的费用收取,每天可从中得到酬劳200元。5月23日,孙某和袁某在东石一山上收钱时,与一小矿主发生冲突打架,被赶到的民警拿下。调查案件时,警方又同时接到其他小矿主关于工友对孙某等人敲诈勒索的举报,两被告人因此意外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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