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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昨发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2:5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昨天,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向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南京吉晟商贸有限公司王睿颁发了江苏省首张《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后,食品经营者都须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方可领取营业执照。

  南京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说,根据今年6月实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沿用多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三张新的许可证替代,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记者看到,王睿手中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所发放的对象就是在流通领域,从事食品销售的食品经营者。

  工商部门强调,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包括南京市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食品经营者凭许可证相关证照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和原先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相比,现在依照《食品安全法》发放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经营者要求更高,比如要求经营地点必须远离诸如垃圾站、厕所等污染源25米,并且要建立进货登记账本等。(周曼 陈郁)

  ■提醒

  如何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者可向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南京市各区、县工商部门将设立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后,许可机关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20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许可的决定。

  办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7项材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

  原《食品卫生许可证》还有效吗?在有效期满前,食品经营者已经领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时,经营者应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吊销原《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周曼 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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