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A6版报道了一个名叫张超的生猛小伙,用吸铁石在水里捞钱,最多一天竟然能捞上千元。那么,这些钱小伙子能不能拿走呢?记者也拿不准,于是求助读者。昨天一天,好多读者通过96096和本报在西祠的讨论版http://61127968.xici.net参加讨论。网友对张超的做法大都持赞同意见。
谁说“错了”我和他急
真的假不了:真的假的啊,这么有想像力啊,听说过国外有寻宝公司,想不到我们身边就有啊。
喜羊羊:保护人民币,人人有责。
为工作愁:如果这样也能挣钱,我还找什么工作啊。
没事望天:超人和常人的区别在于,他敢想还敢干。水里有钱谁都见过,你想过捞吗?即使有这种想法,你敢去捞吗?
李大白:太有才了。变废为宝,谁说这样错了我跟他急。
疯狂的青菜:国庆在九华山拜佛,看到一个池子里半池硬币纸币的,我怎么就没想到抓一把呢。
但也有“刚强”的反对声,中学生网友酷班版胜利说,暑假他去北京玩,一个景点有个巨大的貔貅,嘴巴里面有很多硬币,我也扔进去好几个。正高兴时,走过来一个老头,把手伸进貔貅的嘴巴,抓了一把塞进了自己的口袋。我当时觉得很窝囊。“本来孝敬貔貅,现在变成孝敬他了。”这个姓张的小子用吸铁石吸钱,异曲同工。
法律专家支持
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也持赞同意见。他认为,吸来的钱币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是抛弃的,比如有游客朝乌龟背上抛硬币,看运气如何,中与不中都哈哈一笑。这种抛弃物,拿走一点问题没有。二是遗失,就是游客无意失落的。从情理上说,因为金额微小,原所有人通常也是放弃的心理状态。这种遗失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找不到原所有者,应该归国家所有。但小额货币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和期限,可以作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并无明确的规定。即使有人想主张所有权,也不现实,他无法证明哪枚硬币是自己的。
刘克希还认为,小张的做法客观上对社会是有益的,将沉睡水底的钱币打捞了上来,做到了物尽其用,有益无害的,属于勤劳致富。
园林部门不提倡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园林部门人士,一位从事多年园林管理的人士告诉记者:南京公园原则上都是禁止市民私自在湖里打捞,一旦被公园保安和巡查人员发现,都会被劝阻。类似张超捞钱行为,应该不予提倡。如果发现,公园方将出面干涉进行劝阻。就捞出来的钱如何处理,相关人士称,这是属于个人行为,应该不会对其进行处罚。 吴 胜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