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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7·5事件6起案件二审维持原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3:04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昨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6起案件公开宣判,对艾尼·玉苏甫等4人故意杀人、放火、抢劫案,艾合买提江·莫明等11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案以及韩俊波等2人故意杀人案3起上诉案件,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经依法不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以及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二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案两起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经依照死刑复核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同意原判的裁定。

  此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等6案共21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9名被告人死刑;判处艾则孜江·亚森等3名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如则·伊马木等4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阿卜力孜·乌吉马木提等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6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艾尼·玉苏甫等15名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分别提出上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依照法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9人的死刑裁定,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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