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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持枪 承认伤人 不认涉黑 黎桂廷案庭审结束,多数成员否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3:1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昨日,黎桂廷涉黑团伙庭审进入辩论阶段,到傍晚6时许庭审全部结束。大多数被告人不承认涉黑,部分被告人承认曾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等罪名,但否认这是组织策划进行。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人:拳头开路,暴力发家

  昨日庭上,公诉人表示,该团伙以黎桂廷为首,彭健凌为骨干,人数较多,在发展势力的同时进行比较明确的内部分工。在商业上,该团伙为在生意市场上达到垄断,团伙“拳头开路,暴力发家”,以胁迫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与他人谈判。该团伙还以非法暴力手段打压市场对手,消除竞争,破坏生产经营。此外,该团伙还开设赌场,并以黑压黑控制他人的赌场,从中收取非法利益。该团伙在光天化日之下并不掩饰其黑社会性质,打着黎桂廷旗号,欺压群众,名声十分恶劣。

  对此,黎桂廷及其辩护律师指出,黎桂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破坏生产经营活动定性错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系他人犯下的过错,与其无关。

  辩护律师:一起玩乐,未组“黑社会”

  黎桂廷的辩护律师从几方面阐述:首先,公诉人认为黎桂廷“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扩大势力,从而形成黑社会组织”这一说法,并无直接证据支持;其次,即便黎桂廷曾强行批发桶装水给几家水店,但这只是个别现象,他们并未对嘉禾一带的桶装水生意造成影响;此外,开设赌场、打压生意竞争对手等行为只是黎桂廷等人为谋取个人利益所进行的违法行为,但并非为组织牟取利益,与黑社会并没有任何关系。辩护律师还认为,这些成员只不过是朋友、同乡等聚在一起“吃喝玩乐”,并没有稳定的组织关系,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条件。

  在最后陈述阶段,黎桂廷表示:“我做了,怎么判都可以;我没做,不关我的事,我就认不了了。”庭审时,旁听席上的被告家属都比较激动,多人站起身,一直听到最后陈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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