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乌鲁木齐10月30日电 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六起案件公开宣判,对艾尼·玉苏甫等四人故意杀人、放火、抢劫案,艾合买提江·莫明等十一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故意毁坏财物案以及韩俊波等二人故意杀人案三起上诉案件,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当庭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艾则孜江·亚森故意杀人、抢劫上诉案,经依法不开庭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以及阿力木·麦提玉苏普等二人故意杀人、抢劫、放火案两起被告人不上诉的案件,经依照死刑复核程序审理,依法作出同意原判的裁定,并将在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发生法律效力。
此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故意杀人、放火案等六案共二十一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九名被告人死刑;判处艾则孜江·亚森等三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如则·伊马木等四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阿卜力孜·乌吉马木提等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判后,阿不都克里木·阿不都瓦伊提等六名被告人服判,不上诉;艾尼·玉苏甫等十五名被告人分别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