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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更多扶持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6:15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市就业局了解到,随着新《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再就业优惠证》将成为历史。根据政策规定,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且未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的人员,今年年底前仍可进行申请,明年起,新申请不再受理。今后,就业优惠政策统一以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为依据。

  新政策规定,符合办理新《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包括各类学校毕(肄)业、就业转失业等9类人员,与原《再就业优惠证》相比,将高校毕业生、非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等纳入就业扶持范围,覆盖范围扩大。在优惠政策方面,就业困难人员将享受到更多照顾。

  据悉,符合办理新《就业失业登记证》条件的人员,可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为保证换发顺利进行,各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已培训完毕,设备配套到位。市就业局要求,要严格办理程序,严守办理期限。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核受理失业登记571人,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467本。

  此次换发新《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将原《再就业优惠证》和《就(失)业证》进行统一和规范。原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中,有部分尚未进行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和税收照顾政策申请,这三项主要优惠政策申请和审批时限为12月31日。明年起,不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申请进行审批。已审批的,仍按规定享受期限执行。

  市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及陆续期满的失业人员,可随时换发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述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已申请了优惠政策的人员,其享受的政策将在新《就业失业登记证》上进行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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