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杨麟、通讯员王奇)“冒名联合办学,跨省开展鉴定、发布虚假广告,弄虚作假、代考舞弊……近年来,我省民办职业培训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昨日,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班开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日渐加强。
省人保厅要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职业必须在《办学许可证》限定的培训工种(专业)和等级范围内招生,并在每期培训班开课一周前将培训的职业(工种)名称、级别、人数、师资、场地、时间等相关材料送省鉴定中心审查;民办培训机构招收的新学员必须向省鉴定中心注册登记,建立学员培训档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拟对外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应注明职业(工种)名称、层次、课程设置、教学课时、实操训练课时培训地点、收费标准等,报省鉴定中心审定后方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