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以“动机”论事不足取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6:25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 朱忠保

  母亲突发脑出血住院,急需治疗费,在广州打工的儿子张方述、张方均两兄弟为“筹钱救母”,竟持刀在广州闹市劫持一名女人质索钱。此案日前在当地法院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判处张方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张方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按照相关法律,绑架案多是重罪重判。但此案检察官却“建议轻判”,理由是他们“与一般人犯罪不同,是为尽孝铤而走险”。法官或许也采纳了此建议,对兄弟俩判得较轻。有人说,这体现了司法“有情”的一面,因为其犯罪动机毕竟不是图财而是“尽孝”,是为了“筹钱救母”,故而确实情有可原。

  细看此案案情,我觉得他们虽是“持刀”劫持人质,但并没用刀刺伤人质,目的就是逼警方把他们想要的“救母”钱数打入其指定的账户。如果说,以这种情节不算太重为由来轻判,是不足为怪的。但以动机是“尽孝”、是“筹钱救母”来作为轻判的理由,却值得商榷。

  张氏兄弟作案的动机,尽管是“筹钱救母”,但其所犯的毕竟是性质恶劣的绑架罪。难道为救母就可以绑架他人?社会上,急需用钱救人的事很多,那么是不是都可以仿效此法去绑架筹钱?我担心,以“动机良好”为据来轻判罪犯,有可能会带来不良的导向:这会让人觉得,只要动机好,哪怕是用暴力手段来绑架筹钱等,也值得同情,也可以减轻惩罚。而如此一来,公民的安全感就难有保障了。

  以“动机”论事,在现实中其实是很难把握的。有些阴谋诡计,正是在“动机良好”的名义下光明正大地进行;有些恶行,也正是假“动机良好”之名而肆意为之。最近曝出的一些地方搞“钓鱼式执法”的恶事,就是以所谓打击黑车的“良好动机”来施行的。此类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样很大。

  人们行事,有时确实有动机好坏之分,但好的动机未必会结出好的果实,反之亦然。所以,一个成熟的法制社会,应是一个依法办事和依据客观效果来论事的社会,既不应以“动机不好”来贬斥某些有不错效果的事情,更不能因为“动机良好”而放纵、宽容某些违法犯罪行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