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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上海教训 成都严禁“钓鱼执法”

  本报讯(记者朱丹)昨日,成都市交委执法总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要求总队各直属执法大队、区(市)县交通执法大队、站前运政执法大队认真吸取上海“钓鱼执法”的教训,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对乱取证、乱罚款、私养“黑车”、利用“勾勾”引诱行政相对人违法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通知要求,执法人员要抵制不正当的执法取证行为,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及开支管理,禁止有奖举报或给举证人以任何财物。认真履行执法“五步骤”,即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持证对疑似违法车辆进行检查,使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全过程记录拦车、敬礼、亮证、告知、调查取证等环节。

  此外,要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及成都市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权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种类及其情节对应的处罚幅度,要按照处罚裁量权限,通过集体审定确定处罚意见,严禁随意、草率地实施处罚。

  处罚时,原则上由违法当事人前来处理,对受委托前来办理处罚事项的,必须持违法当事人亲笔签名并按手印的书面委托书,经案件处理员与委托人核实后方可办理。当事人一经接受处罚,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发还暂扣的车辆及物品。对经现场检查及调查,其违法事实不能构成法定要件的,要及时按程序规定发还暂扣车辆及物品。

  通知还要求,各执法大队对涉嫌非法营运,由公安等执法部门移交的证据和违法车辆,要认真分析,并重新调查取证,依法裁定。凡经重新取证认为证据不足的,一律不得实施处罚,不得将其他执法部门取得的证据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相关报道链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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