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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应放弃实名举报苛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6:45  大河网-大河报

  □魏文彪

  28日,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举报网站。记者在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站上看到,包括全国大多数省份,虽然提倡署名举报,但填写项中,举报人姓名等详细资料都未被列入必填项。也有部分地方举报网站要求实名制,宁夏纪监网站则明确表示:“本网站不接受匿名举报。”(10月30日《南方日报》)

  相比于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当然总体上真实性更高,也更便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但是由于当前举报环境尚不完全令人放心,难免会有部分群众选择匿名举报。如纪检监察部门不受理匿名举报,势必会影响部分群众举报积极性,减少所能获得的办案线索;如果纪检监察部门对匿名举报统统视而不见,就难免会导致部分重要举报被忽视,从而不利于更多违纪行为得到应有的处理。其实,判断举报内容是否真实、举报线索是否有价值,不应唯实名举报是从,而更应看其所反映的事情是否具有可能性,举报是否提供了详细、具体的内容以及相关证据。如果一个举报提供了详细、具体的内容并附有相关证据,而仅仅因为是匿名举报便置之不理,则显然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开展。

  由于当前举报者尚不能获得坚实的安全保障,举报内容泄密乃至举报信被转移到被举报人手中现象都时有出现,部分群众甚至因此而受到打击报复。在这种情形下,部分纪检监察机关非实名举报不受理,不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更好开展,而且也是对于进行举报群众的一种不合理苛求。而当举报逐渐获得越来越大的安全保障,举报内容泄密并因此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现象得以减少,自然也就会有更多的群众选择实名举报。正因为如此,当前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应放弃苛求,而更多地在完善举报人安全保障以及寻求通过立法等途径确保举报人安全等方面作出努力,以让更多的群众敢于放心大胆地进行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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