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怎能让一个部门文件挡住预算公开的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6:45  大河网-大河报

  □殷国安

  在29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在记者提问后,“大方”地介绍了上海市政府财政公开的相关情况。他表示,上海将增强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此外还将积极探索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方式、范围和形式。(10月30日东方网)

  自广州市近日公布了全部114个政府部门预算后,上海就被推到了舆论中心。8天前“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李德涛向广州市财政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广州市2009年本级部门预算,他的要求在广州不仅得到回复,还得到履行。而李德涛迟迟才收到上海市财政局的申请回复,回复中说对方所要求获取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因而“不予公开”。现在,上海终于作出回应了,无论如何总是一件好事,说明广州的预算公开还是有一点示范作用的,也说明舆论批评还是有一点促进作用的。

  不过,研究一下上海的回应,就发现上海的进步还是很有限,比我们预期的还有差距。这个回应,主要讲了上海政府过去财政公开方面的成绩,而对于像广州那样的部门预算公开,则只表示了“积极探索”的意思。“探索”离实践还是有差距的。广州已经搞了,上海还要“探索”?

  不过,上海市政府回应的普遍意义在于:让我们看到了阻挠预算公开的症结在哪里。回应最后说:“依据国家保密局、财政部等部门出台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要求,部门预算目前尚不属公开范畴”,所以必须“积极稳妥”地推进。

  原来阻挠预算公开的是我们现行的制度堤坝。从正面说,到现在为止,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预算必须公开。论者所引证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也只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那些文章都刊登在报纸上,并没有具体指出是有关账目,财政部甚至可以拿《条例》规定作为拒绝公开的理由,说什么“预算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的生活、生产和科研无关”。从反面看,阻挠预算公开的制度却说得很明确。1997年,国家保密局会同财政部等一些部门,出台了《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规定指出:财政年度预、决算草案及其收支款项的年度执行情况,历年财政明细统计资料等属于国家秘密,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不得向社会公开。这当然会被那些本来就不愿意公开预算的部分政府机构奉为“圣旨”。

  所以,全面推行预算公开,只是靠广州的示范作用是不够的,必须挖掉阻拦预算公开的制度堤坝。一方面通过有关法律的完善,明确规定预算、决算内容公开;另一方面,推倒国家保密局关于预算秘密之说。事实上,1989年实施的《国家保密法》已不再将国家财政计划、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列为国家机密,保密局有什么权力出台一个违反法律精神的规定,又有什么理由把文件置于法律之上呢?

  来源: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