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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周先生:前些日子我被车撞伤,对方全责。交警主持调解时,对方完全不按标准来,还不时向我杀价。请问:交警调解我必须配合吗?我还能怎样维权?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张双律师:发生事故后交管部门主持的调解,是建立在权利、义务人一致请求或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前置程序。如果你们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你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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