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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无证妻”夺富商遗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南昌市一男子背着未领结婚证的“妻子”,在广州与一名女子非法同居,结果去世后留下的大量遗产让“大奶”和“二奶”闹上法院。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获悉,“大奶”因为在南昌照顾男子家人,被其家庭认可,并尽了赡养安葬义务,法院依法认定其和男子是事实婚姻关系。争遗产的“二奶”被认定是非法同居,遗产分文未得。

  富商南昌广州各安一“家”

  家住南昌市东湖区的男子陈先生,因头脑聪明经营有方,上世纪90年代初就成为南昌市有名的富商,扩大经营后更是把生意做到了广州。

  1991年2月,因做生意聚少离多,陈先生与结发妻子感情破裂而离婚,小女儿判给了陈先生。

  为了让生意和女儿都兼顾,陈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是南昌人的黄女士。从1993年2月开始,陈先生和黄女士正式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一直没有去领取结婚证。同居期间,黄女士担起了一个妻子、儿媳、母亲的角色,照顾陈先生及陈先生父母、女儿的生活,并得到了所有人的认可。

  1994年,陈先生在广州时认识了龙小姐,两人关系发展迅速。因异地生活的寂寞和苦闷,1995年,陈先生在广州背着黄女士和家人,以林才的化名开始与龙小姐同居。就这样,拥有大量财产的陈先生在南昌和广州各安置一个家庭,并来回奔波于两个“妻子”之间。

  “二奶”状告“大奶”

  据法院庭审资料显示,2007年8月19日,陈先生在广州去世,留下大量遗产,包括面积为36.33㎡的房屋一套(2008年3月20日,该房被过户到其女名下),银行存款70多万元、港币370元,在哈尔滨的一家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还有随身携带的手表、钻戒、佛珠等名贵物品。

  因陈先生是突然死亡,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黄女士、陈先生的女儿,以及龙小姐,就遗产分割意见不一致,于是起诉到法院。

  黄女士和陈先生的女儿意见统一。黄女士在法庭上表示,自己与陈先生一起生活了4年,住进了陈家,得到陈先生及其家人朋友的认可,陈先生的女儿也一直喊她为妈妈。自己与陈先生,无论是从感情上还是从生活方面,都是非常融洽的。

  龙小姐则称,黄女士和陈先生没有结过婚,所以黄女士无继承权,陈先生女儿才是唯一法定继承人。龙小姐表示,陈先生生前在广州与她同居,视她为妻,并出具了一张“我林才的遗产,龙小姐也有一份”的便条。她称,她在生意上给了陈先生帮助,才使陈先生拥有如今的财产,所以要求分得与陈先生同居期间财产的一半及遗产的一半。

  “南昌妻”获认事实婚姻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理了此案。法官在南昌调查发现,陈先生的家人、邻居以及居委会和公安机关,均认可黄女士为陈先生事实上的妻子。陈先生母亲去世时,黄女士也尽了安葬义务,并且陈先生母亲的墓碑上还刻有“儿陈××、儿媳黄××”等字样。据此,法院认定了黄女士与陈先生的事实婚姻关系,依法判决黄女士可继承陈先生与其共同生活时财产的一半,同时与陈先生的女儿平均分配陈先生其余遗产。也就是说,黄女士总共分得陈先生财产的四分之三。

  而按照新的婚姻法,龙小姐与使用化名的陈先生只能认定为非法同居,因此,她没有合法继承权,分文未得。

  (据《江南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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