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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解答即将实施的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8:0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从11月1日起全面推行。这些新政策对西宁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方面能享受哪些优惠?昨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就即将实施的新政策、新举措进行了解答。

   记者:今年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哪些新政策?

  负责人: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内需、促发展、保稳定、强民生”的要求,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足省情、市情积极出台了提高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二手房贷款比例、职工购房公积金可即提即贷、变更个人贷款担保人、对新参加工作职工办理贷款的缩短缴存时间限制、职工购房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银行合作开办组合贷款等惠民、利民、便民政策。

   记者:职工在购买自住房屋时,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样规定的?

   负责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限一年以上的单位,正常缴存一年以上的单位职工,购买自住房时,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留存一年缴存额),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记者: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怎么规定的?

   负责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单位,其新增职工(未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或原单位缴存不正常的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即可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程序和条件与其他职工相同。

   记者:为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进行过担保的可以变更吗?

   负责人:对为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了担保,且在本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与借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到中心申请办理担保人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担保人须在本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

   记者: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新政策规定,双方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20万元。

   记者:新政策对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比例和贷款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负责人:新政策将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比例由50%调整到70%,房屋使用年限和贷款年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房屋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借款年限不超过15年)。

   记者:对低收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何倾斜政策?

   负责人: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力促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政策规定:职工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由总房款的70%调整为80%。

  记者:什么是组合贷款业务?

  负责人:在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能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由借款人申请我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同时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目前我中心已经与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合作开办了此项业务。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对我省范围内的州县公积金缴交职工在西宁市购房的,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继续实行异地贷款的便民政策。(作者:苏建平)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高额 贷款 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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