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一民 职员
10月26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被称为“最牛政府奖金”的民告官案件。原告韩杰起诉邢台市政府不兑现其承诺的1650万元招商引资奖金。(10月30日《中国青年报》)
从“言而有信”的角度看,邢台市政府无疑应该兑现自己的招商引资奖励承诺。所谓“政府文件不是悬赏告示”、“‘可以’不是‘必须’”之类辩解,实乃一种巧言令色的托词,完全与“耍赖”无异。
但如果深一层——从政府行政规范特别是政府公共财政行为的角度来看,又会发现,在这件事上,邢台市政府所面临的“失信”,实际上不止是“奖金不兑现”,同样也涉及到公共财政制度本身。1650万的巨额招商引资奖金,绝非小数,我们却完全没有看到公共财政迹象和公共监督过程。比如,按投资额的比例来提取奖金,是否有明确的预算保证?这一奖金提取方案本身是否经过充分地公共讨论和审议?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邢台市政府不兑现1650万奖金,便不仅是对引资人的失信,也是对政府预算的失信;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邢台市政府更是失信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本身——是否给奖金、怎样以及发放多少奖金,岂能由着政府自己想当然、朝令夕改,而不付诸公共程序,接受广大纳税人的监督?
“民无信不立”。其实,最首要必须“立信”的,还是官和政府——其任何行为,既是在为民立信,也是在为民主法治条件下的公共制度本身立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