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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用工单位让员工的试用期成为“白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08:3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我今年找了两份工作,每次都说要试用,试用的时候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发全薪,试用期里什么都没有,结果好不容易熬到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老板就会用各种理由打发我走,结果这几个月全都白干了,而且现在马上就要入冬了,我都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了,希望媒体的同志能够关注一下我们这些总是被来回试用的人群。”10月27日,今年6月份从学校毕业的小任气愤地对记者说。

  小任毕业后就被一家公司录用了,按照口头约定,工作前两个月为试用期,只发300元试用费,公司要看他的表现来决定是否正式聘用他。在单位,小任踏踏实实工作,按时完成所有交代的工作,本以为自己可以轻松被该公司正式录用,谁料试用期结束,经理却说他不称职。事后小任得知,与他同一批进公司的员工,没一个通过试用期的“检验”,而后不久,该公司又新招了一批员工继续“试用”。小任想和公司理论,可试用期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约束,又缺乏有力的证据,小任根本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无独有偶,小任的同班同学晶晶毕业后在一家营销公司找到了工作,也遇到了试用期的问题,老板表示,试用期期限不定,只要销售业绩达到公司要求,晶晶随时可以成为正式员工。然而,晶晶一连干了两个多月,每次要求公司结束试用期时,老板却表示,他的销售业绩达不到公司的要求,因此还得“继续试用”,直到公司认为合格才能转正。一次偶然机会,晶晶从一位老员工那里得知,给他定的销售业债,全公司没有一个人能完成。无奈之下,晶晶也只能离开这家公司。就小任和晶晶遇到的情况,市劳动就业局有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求职者,进入用人单位后,必须及时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凡是能够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作起始日期、工作内容等的证据,都要保存好。同时,求职时要先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意向,不要被那些常年招人的不法单位所蒙骗,如果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如不付报酬、薪金过低、工伤拒赔、违规延长试用期等,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作者:朱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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