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讯(孙曙光)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按照补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直接费用,并兼顾患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将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收费标准核定为:省级鉴定每例4900元,市级鉴定每例4500元。
通知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一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属于二类疫苗引起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不属于异常反应的,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的申请方承担。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