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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傅伟)近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向全自治区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见》,旨在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高检院关于加强群众工作的要求,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
该意见强调,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执法观念上要坚持“亲民爱民”,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为民护民”,在执法作风上要坚持“便民利民”,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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