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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跨时段收费应取“最利市民”方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13: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晶、通讯员岳佳综报道:新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日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规定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担负保管责任。但对车主关心的停车场跨时段收费问题,并没明确说法。

  停车场负保管责任

  新《办法》新增的第四条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人士黄向红解释,眼下许多停车场声明,只提供车辆停放服务,不承担保管责任。“这种声明是无效的,出事了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追究”。

  虽然新《办法》对停车场的责任作了规定,但省物价局表示,车辆损毁、丢失情况发生后,出现纠纷的,应由法院具体认定责任。车主要保护自己,就应注意新《办法》第13条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时,停车场应提供明确标识或者能够准确记录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这个记录牌或卡,就是消费者向停车场索赔的凭证。

  而对于路边咪表停车该怎样负责,黄向红表示,路边咪表停车采取计时刷卡的方式自动缴费,属于无人看管,收取的费用为临时场地占用费。目前的咪表停车位一般设有管理人员,主要承担监督和维护秩序的职能。正常情况下,其经营者收取场地占用费,让车辆停放的同时应该承担保管责任,但具体情况较复杂,需法院具体个案甄别。

  在免费停车场丢车能否索赔?黄向红指出:“有些商场、娱乐场所和宾馆酒店,是免费提供停车服务的,但这种免费是以吸引消费为目的,如果出现车辆损毁,保管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跨时段收费仍未明确

  对于广大车主关心的停车场跨时段“合法”多收费问题,新《办法》第10条规定: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时段可分夜间、白天和昼夜,也可根据实际将停车时段分为繁忙时段和非繁忙时段。不同时段可实行不同收费标准,但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

  对此,物价局解读:比如在广州,晚上7时前是按照半小时或小时收费的,7时后的夜间是每次10元。假如市民在傍晚6时半停车吃饭,7时15分出来,就要同时按两种方式交钱,这是很不合理的,应该按照最有利于市民的方式收取。

  可是,有车主表示,停车场的跨时段多收费现象太普遍,由于新《办法》中“跨时段前后不同收费标准的差异不应过大”不具体,停车场仍可能钻这空子,像以前那样“合法”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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