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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纳入政府指导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1日13: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孙晶、通讯员岳佳综报道: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针对物业服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该局草拟了《广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物价局。

  据悉,虽然《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但近年来涉及物管服务的纠纷日益增多,比如自有产权车位物业管理费比较混乱,标准过高;门禁卡收费随意性大,投诉较多;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乱收费,规避政府指导价管理,等等。

  在意见稿中规定,自有产权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明确,建设开发企业在住宅(别墅除外)销售前,通过招投标或者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

  省物价局表示,将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物业服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能自行定价,切实解决目前自有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混乱、标准过高的现象。

  目前,一些楼盘实行出入证管理,但也出现了“出入证收费过高”的情况。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应当免费为业主配置一定数量的出入证,对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各种原因需要重新办证的,可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同时,对小区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的,不得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

  对于小区提供优质服务的收费情况,征求意见稿也给出了新的政策,即不再实行“超过政府指导价报批”的政策。那么,一些业主不认可所在小区较高的物业服务水平怎么办?省物价局回应,考虑到地方物价部门在制定当地政府指导价时,可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及不同的服务内容,分别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即是说,对特别优质服务的,可以拉开不同的物业服务收费档次,以鼓励物管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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